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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篇
执法监察主要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治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土地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三个要素市场”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们不断研究和探索,有效规范了要素市场秩序,着重体现在“五个加强”和“五个规范”:
——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监督,规范了工程招投标程序。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挂进行全程监督,杜绝漏洞,减少失误,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对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的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随意超预算5%以上的工程财政部门不给予结算。2006年,我们督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10家违规建筑企业,对其中7家企业停止其参与承接我区工程业务一年;停止另外3家企业在我区承接招投标工程业务半年,并对这10家企业各处罚款5000元。2006年至2007年,我区进入交易中心工程14项,投资总额17187万元,中标额16348万元,为政府节约840万元资金。
——加强对土地交易市场监督,规范了土地“招拍挂”程序。我们对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全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杜绝黑恶势力的操纵,保证挂牌拍卖现场的正常秩序。2007年我区两块土地通过现场竞拍取得巨大效益,起价分别为1854.6万元和2042.5万元,拍卖价分别为4020万元和3000万元,增溢2165.4万元和957.5万元。
——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规范了采购行为。督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范程序,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如2007年,某公司投诉反映我区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违反招标评审管理规定问题,经深入调查核实,对该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责令重新招标。
——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规范了产权交易行为。要求国有和集体的房产一律进入房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做到“两个必须”:房产的价值明显高于土地价值的必须在区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地产的价值明显高于房屋价值的必须在区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严禁私下交易。严禁将国有产权低价出售,杜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规范了机关行政行为。为促进机关单位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我们推行行政效能监察,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列为效能监察对象,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一系列制度,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规范化、日常化、制度化轨道,促进机关作风的持续、根本好转。 ——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行政审批事项。我们通过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将人为监察变为电子监察,全程监督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等过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超越办事时限和违规收费等行为自动警示和纠正,促进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打造阳光政府、高效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