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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工作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治政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服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党章、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政策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准绳
     来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的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承担处理群众信访事项(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的
  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包括:电报、传真、音像、网上举报,筛选
      呈报重要信访举报。
   2、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同级几套班子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
   3、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单位转办、交
      办信访举报事宜,并对重要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催办。
   4、核查部分信访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以及打击报
      复举报人的案件。
   5、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反映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
      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重要信访信息。
   6、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制定信访举报工作
      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8、实施信访监督。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的属于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
      监察对象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的问
      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信访举报件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群众的投诉、举报信件,除写明具体收件人的外,都由信访
  举报部门(信访举报工作人员)收拆,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拆阅。
   一、信访件办理流程图:
      收信( 接访、来电举报)——登记——领导审批——办理(查处、转办、督办、
      催办)——回复——归档
   二、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
  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批
  评、建议等问题。
      2、对行政监察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
  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政
  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分级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
  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各
  级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职务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委管
  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党委、纪委负责检查处理。上级纪委认为必要
  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属政府信访部门管理、负责的信访事项,由各级人民政府
  信访部门或工作部门负责处理。
   四、处理信访事项的期限。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检举人、控告人
  和申诉人)。但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不清楚的除外。信访事项应当自受
  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和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
  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提倡、鼓励实名举报。
    (1)对署实名举报件,优先处理;
    (2)承办单位要负责地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并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和要求;   
    (3)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4)对信访人的身份和检举、控告、申诉的内容严格保密。切实和坚决保护举
  报人,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在信访举报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乱纪的行为及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
  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
  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
  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
  机关给予保护。
  
  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在信访举报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
  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诬陷、陷害他人或制造假证,否则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
  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
  劝告,直至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信访举报须知

      1、信访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
  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对借举报控告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
  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不要多头举报;信
  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
  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设
  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不得
  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
  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
  所;不得煽动、串联、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
  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可直接向政府信访部门、人
  大机关或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对司法机关的判决、处分不服的,可直接向作
  出判决处理的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
  人。

  举报指南
      1、举报方式有:写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等形式。
      信访人可以采用电话、电报、电子邮件、传真、音像、信函、当面或网上举报
  等形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或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2、惠阳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地址: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区政
  府大院主楼三楼322房。邮政编码:516211。
      3、惠阳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信访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惠阳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5、惠阳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子邮箱: hyjjx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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