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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中共惠州市惠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与惠州市惠阳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区纪委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机构;区监察局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惠州市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调查和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六)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消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镇和区直各系统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和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以及区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所有©中共惠州市惠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惠州市惠阳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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